我08年至2011年6月在孟津县麻屯镇第二初级中学上班,属在编人员。2011年6月辞职。2011年9月到2013年6月就读于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6月办理离职后,孟津县麻屯镇中心校杨秋荣财务把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盖章并交给我本人。我特意到孟津县公积金班级中心咨询了一下,按照提取公积金的规定,我符合销户提取一栏的第二条: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两年。
现在我毕业了,因为婚姻关系需要把户口和档案转到江苏省,路途比较遥远,且我20号才能毕业离校,现在尚未就业,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了这2000元的公积金跨省跑来跑去。因此我今天咨询了孟津县公积金管理部门,其回答:需要我出具:1、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单位出具)2、未就业证明(孟津县劳动局出具)孟津县劳动局说不能出具,公积金管理中心说不出具就不给我办。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3-06-14 11:40:27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公积金问题,经过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孟津管理部的认真调查及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其它问题请咨询电话6793702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孟津管理部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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