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2月10日经面试进入万达商场歌莉娅服装店担任导购,3天试用期后正式入职,工资为底薪加提成,但没有工资条,且每月都有无故扣款,我们不问店长不说。店里实行半天班制,但店长李喜媚经常以各种理由拖延下班时间,少则2个小时多则5个小时,加班不给工资、调休。通过万达监控应该能调取我们的加班记录。3月份店里扣除我们每人300元工装押金,4月份店里以必须购买工装为由,扣除每人400元,以上扣款均无收据,我的同事均可作证。我因为店里制度混乱于4月10日口头提出辞职,店长说等招到新人再考虑我的要求,4月中旬,店长以不签劳务合同无法离职为由让店内员工都签合同,我们在店长催促且无人讲解合同的情况下匆忙签字,其中我的同事王双双的合同是在本人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店长安排李媛代签,合同店长收走没有给我们备份。签署合同后我于4月下旬向店长提交书面辞职,满以为按照店里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月底能够离开,在5月31日,我催促店长尽快批准我离职,店长以我没有完成当月销售任务为由不批准我辞职,并扬言想走可以,一分钱别想要。我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彻查歌莉娅服装店,为我们务工人员伸张正义,避免这样的黑心商铺坑害更多的务工人员。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6-03 17:26:11
网友你好:
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你取得联系,掌握了一些初步情况。因你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属于争议,已建议你和同事们一起到涧西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