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5-15 17:51:14
网友您好!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关于反映 “向在编教师每年收取110元档案人事代理费很不合理”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市人才〔2001〕1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以后洛阳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范围和对象是我市全民事业单位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调入、招入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等。
2、人事代理收费主要包括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和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两项。
(1)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依据豫政〔2008〕52号文规定,每人每月5元,全年共计60元。
(2)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依据洛价费〔2003〕70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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