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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向在编教师每年收取110元档案人事代理费很不合理!

    02年以后,嵩县人事局向新进年轻教师(包括特岗),每年收取110元档案人事代理费很不合理!本来档案应交教育局,可交到了教育局后,又说转到了人事局,转人事局就转人事局吧,每年还要交110元钱,一收就是三年330元,我们已经交了好几个3年了。作为国家正式职工,按理说就没有人事代理这一说!人事代理只有大学刚毕业没有正式工作以前,才有档案的人事代理费,国家正式教职工,难道也要交,每一年都要交,一直交到退休吗?全县这么多年轻教师光这项收入该有多少啊,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啊,管档案的职工干的就是那活,国家已给他们发着工资,难道用在编教师养活吗,试问这部分钱都去了那里?很疑惑

    游客 2013-05-10 评论6 浏览3373 编号 2013051016431520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5-15 17:51:14

网友您好!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关于反映 “向在编教师每年收取110元档案人事代理费很不合理”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市人才〔2001〕1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以后洛阳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范围和对象是我市全民事业单位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调入、招入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等。
    2、人事代理收费主要包括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和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两项。
    (1)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依据豫政〔2008〕52号文规定,每人每月5元,全年共计60元。
    (2)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依据洛价费〔2003〕70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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