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宜阳县人,一直在天津打工,现被天津公司辞退,想今后回洛阳寻求发展,有些问题需要解决,请问如何办理:
1. 个人档案,是否可以在洛阳的档案局办理个人存档?如何办理?
2. 就失业证,已经在天津办理,如何转入洛阳劳动人才?
3.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何转入洛阳劳动人才?(由个人缴纳此保险,直到找到工作为止)
4. 失业保险,因为涉及回洛阳,不能在天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转入手续?而且,天津这边的社保中心要求洛阳社保中心出具同意接收函并提供开户银行账号,请问,我应如何办理?
目前,本人还在天津,请告知我如何办理。谢谢。
急,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期是30天,超出时间就不能领了,请帮忙。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5-09 21:57:04
网友:
您好!
接到您的咨询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档案由社会保险中心失业科统一管理,失业金领取结束后档案转至县劳动力市场管理。
二、失业关系由异地转入后,可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失业就业登记证。
三、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1、请先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3、转入地申请受理后,开具《转移联系函》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办理。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请先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或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2、持《参保凭证》到转入地或《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有关转移接续手续;3、转入地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受理后,具体转移有关业务由转入、转出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四、在养老保险转移的前提下,办理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时需到县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开据失业保险接收函,方可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转移业务,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关于领取失业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件的要求,将其失业保险待遇及失业人员档案转至我县社保中心后,可根据洛阳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宜阳县社会保险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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