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经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承诺6月30日前交付使用,如果没有如期交付使用,贵局还作何解释啊?如果没有如期交付,这是一次又一次的欺骗我们业主,我们要求赔偿!!请政府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回答我们这些老百姓!我也相信,又一部分业主已经着急上火了!!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3-05-10 08:53:36
网友:您好!
目前开元小区项目已于2013年4月26日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开发建设单位近期将与各购房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正向消防部门及规划部门申请验收,与此同时要求与施工方一起对每一套住房进行验收自查,开发建设单位承诺 6月30日前可交付使用,我局将加以督促。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