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4-25 15:05:31
网友您好:
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领取,失业人员转移失业和医疗保险关系,需要户籍所在的失业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同意接收函,须注明户籍所在地失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持同意接收函、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市社保局参保的到开元大道286号洛阳国际会展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管理窗口)进行申请,填写申报表;待批准后将失业保险金领取剩余金额、个人档案等一并转往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失业保险政策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