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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如何领取失业金?

    我是来洛打工的湖南人,于今年三月份到社保中心申请将养老保险等关系转回湖南老家。因为我的再就业培训要到五月十几号才能完毕,所以本人未回家办理相关手续,是委托他人办理,养老保险已经转回,而失业金第一需要本人办理,第二需要洛阳开具证明材料老家社保部门才开具接收函,致使所有关系中就只剩下失业金还保留在洛阳。请问:1.我可不可以再申请在洛阳像平常一样按月领取失业金?2.如果可以,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游客 2013-04-24 评论0 浏览2356 编号 2013042415490163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4-25 15:05:31

网友您好:
    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领取,失业人员转移失业和医疗保险关系,需要户籍所在的失业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同意接收函,须注明户籍所在地失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持同意接收函、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市社保局参保的到开元大道286号洛阳国际会展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管理窗口)进行申请,填写申报表;待批准后将失业保险金领取剩余金额、个人档案等一并转往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失业保险政策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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