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3-04-23 08: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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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城市区范围内,非农业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10元、农业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60元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和实物收入。其中包括:(一)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稿酬;(二)继承、接受赠与、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孳息的收入;(三)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四)领取的养老金或离退休费,以及各类保险费、保障金、赔偿金;(五)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或抚养费,遗属补助费和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的救济金;(六)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等其他应当计入的合法收入。
根据《洛阳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会定期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人员变化情况进行复核与审查,对于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予以退保。家庭收入符合我市低保标准时,可重新申请低保。办理程序:由困难家庭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村)委会初审、调查、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办事处(乡、镇)复审,通过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批准后反馈给社区(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向核准的申请人发放低保证和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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