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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下午.洛龙区古城乡小李屯村村北国家基本农田遭一台挖掘机毁青挖槽.村民赶到阻挡后停止作业.晚间村民散去后,麦田又遭毁坏.村民质问村干部,说让环保局征用.因此广大村民想问市国土资源局:1环保局征用我村唯一水浇耕地是否获得转用审批是否合法?2距小麦收割仅一个多月却急着毁青挖槽,跑马圈地.究竟是什么利益驱使?3在村民没有获悉征地批文.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的情况下为啥要强占耕地,下此狠手!4.假设征用合法,赔偿标准按啥赔偿?按豫劳社办(2008)我村区片编号为4103000017征地补偿安置费为7万/亩,社保费用105元.而村里说三费合加仅给2.9万多.请问是按哪年标准哪种方法计算?
村民 征用 征地 基本农田 耕地 合法 补偿 社办 问市 遭毁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3-04-12 15:00:02
网友你好,你反映问题经洛龙区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宗地是洛龙区重点工程洛龙区市容环卫基地项目。此宗地已经国务院批准,两次批准征收面积为221.9亩,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07〕780号、国土资函〔2008〕314号),补偿已按规定补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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