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1、按照国家规定豫美宾馆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张海虹5年多从来没有召开过全体股东大会。
2、按照国家公司法规定,经理任职3年到期选举,经理张海红不召开选举大会,违反国家公司法。
3、公司财务账目5年多从未在全体股东面前公布过,前2年公司经常装修,股东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股东发很低的工资(几百块钱)。
4、全体股东投资100多万,现在股金不知去向。
5、经理张海红为长期当经理在个人档案上改年龄,弄虚作假。
6、豫美宾馆全体股东在百姓呼声这个栏目讨回公道。
经理 全体 股东 宾馆 公司法 选举 国家 公司财务 召开 股金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3-03-19 09:51:14
您好!市国资委根据洛阳市政府授权对市出资国有企业进行监管。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您依据《公司法》来维护您作为股东的权益。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