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违约案件,可到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却遭遇了人情、关系的干扰,情况堪比:我高价购买了商家承诺的“有机大米”,结果证明是普通大米,洛阳中级法院也认定我购买的是普通大米,但只判决商家有错却无需退赔有机大米和普通大米的价格差额,商家虽然犯错但照样赚取了有机大米和普通大米的价格差额收益!神圣的法院在百姓和权贵之间充当了啥样的角色?商家有这样的法院保驾岂不更加肆无忌惮的欺诈老百姓?!?!?
洛阳市中级法院通过强行改变诉讼请求、转移重点、避重就轻等收发,玩弄法律尊严,就是为了掩盖违约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中院的法官们胆子和智慧都真高!
案情简述:
2000年我出高于市价购买一套承诺有暖气的商品房,可是开发商(洛阳嘉禾置业有限公司)交房后一直不能供暖,无奈起诉开发商违约,一审法院查明并认定了开发商的违约事实并支持了我的诉求,可是到二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遭遇让人心寒的人情、关系判决,给我一个只认定违约事实但无需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的判决!
找到下判决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释,只能得到它们搪塞和“无关痛痒的一通乱讲”,无非是贬低百姓利益,极尽忽悠之能事而已。
开发商为何违约了无需担责?无非是经济能力比我强,社会关系也比我复杂!
百姓利益受到侵害为何得不到合法保护?无非是洛阳中级法院忽视百姓权益!
试想:如果百姓违了开发商的约将会是怎样的下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务员们面对百姓怎能无限制的浪费国家资源?法官们坐在办公室一张报纸一杯茶是多么的轻松自在衣食无忧啊,可他们不知道一个人情判决会给老百姓带来多少苦难。打官司老百姓所浪费的时间和精力从来都忽略不计,出门一天饭都没得吃,刮风下雨只能自认。老百姓生活艰难,一天不工作就一天没饭吃,浪费一天时间收入会受损失,全家人都要挨饿,这些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务员、领导都没有细想过吧?
开发商违约了不担责还能赚钱,请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叫啥逻辑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