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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锦桥大厦紧挨居民阳台建房,严重影响居住安全谁来管?

    锦桥大厦紧挨居民阳台建房,严重影响居住安全谁来管?

     

    各位领导:

    我们是宜阳县滨河公寓1号楼(北城区滨河路原饲料公司院内)一楼和二楼的住户。2010年,我们每户花25万元左右在宜阳县滨河公寓1号楼购买了住宅。现在,在我们住宅南面的锦桥大厦项目部却在紧挨我们住宅楼的南外墙南面和东面建造与我们的房屋平行和垂直的呈L状的房屋,且距离我们的房屋南墙没有留任何空隙。经查,锦桥大厦建设工程的开发商是宜阳县房地产管理局下属的宜阳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19日颁布的《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得小于1.1h”(h为较高建筑物的遮挡高度),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不得少于9米”,第十五条规定:“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东(西)侧时,参照居住建筑间距控制”。第二十二条规定:“非居住建筑退离建筑基地边界的距离至少为5米”。根据上述规定,锦桥大厦在建的与我们的住宅楼平行的建筑物与我们的住宅南外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1h(h为锦桥大厦在建的与我们的房屋平行的建筑物的遮挡高度),。退一步讲,即使按照上述建筑退让的规定,其建造的建筑物也至少应与我们的楼房保持5米的距离!

    各位领导,宜阳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宜阳县房地产管理局的下属企业,其本应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但是,该公司却置国家法律和我们广大住户的利益于不顾,违法施工,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范的规定,而且将严重威胁着我们的居住安全。如果锦桥大厦的建筑物建成,小偷站在该建筑物的房顶就能挨着我们的阳台和窗户,就能很轻易地进到我们家中!我们的居住安全将没有丝毫保障!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城建局和规划局作为主管部门应履行自己的职责,采取得力措施责令宜阳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施工(其在建的与我们的住宅楼垂直的建筑物与我们的住宅南外墙的间距不应小于9米且不得超过一层,在建的与我们的住宅楼平行的建筑物与我们的住宅南外墙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且不得超过一层),不得对我们的住宅安全构成威胁。   

    如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继续玩忽职守、听之任之、置若罔闻,如果锦桥大厦不停止违法行为,我们将到北京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坚决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宜阳县滨河公寓1号楼12户住户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游客 2013-03-06 评论1 浏览2156 编号 20130306133153454 [宜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3-03-15 18: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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