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3-06 15:47: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规定,全市营运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在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在校车、城乡客运车辆、半挂式牵引车、出租车、公交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船舶等,应当安装车辆卫星地位装置。
其中,《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分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推广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执法,市电信公司负责平台建设、通信服务及总技术支持。按照此意见要求,需安装车辆卫星地位装置的车辆首先应办理“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入网证明”,后持该证明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车辆检测等业务。
GPS属一次性安装,无需二次安装,在审验营运证时,车主只需出示“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入网证明”即可。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