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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目睹音乐喷泉广场野蛮执法

    正月十六晚音乐喷泉广场上,上演着一场非同寻常的硝烟,一群执法人员,正从一个孩子手中抢走一个孔明灯,并且当从撕坏,引起周围群众的不满.原本平静的音乐喷泉,因此变的不再平静.往年这个时候,人们会在节日的时候,纷纷来到这里放起孔明灯,而今年,政府有关规定不允许放孔明灯,而许多群众并不知情,带着孔明灯来放时,才得知这一规定.但是在群众不知的情况下,抢走孔明灯并且撕坏,这一执法行为,却大大引起了周围群众的不满.其实大家在得知这一规定时,都已经自觉的收起了孔明灯,但是执法人员因为群众手中有孔明灯,而没有及时放在车里为由,当众给予削毁,同时硝毁的怕还有人民警察有形象,以及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的信任

    游客 2013-02-25 评论15 浏览4420 编号 20130225204344576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2-27 12:03: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消除“孔明灯”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2月18日,洛阳市政府下发《关于全市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2月24日、25日晚,洛龙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开元湖音乐喷泉处有大量群众燃放孔明灯。民警出警后,对燃放的群众进行了劝解。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对部分孔明灯依法进行了没收。关于您反映民警野蛮执法的情况,洛龙派出所已对出警民警提出了批评,要求民警在处置此类情况时,耐心向群众解释市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对群众进行劝解,避免执法不文明的情况发生。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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