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2-27 12:03: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消除“孔明灯”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2月18日,洛阳市政府下发《关于全市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2月24日、25日晚,洛龙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开元湖音乐喷泉处有大量群众燃放孔明灯。民警出警后,对燃放的群众进行了劝解。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对部分孔明灯依法进行了没收。关于您反映民警野蛮执法的情况,洛龙派出所已对出警民警提出了批评,要求民警在处置此类情况时,耐心向群众解释市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对群众进行劝解,避免执法不文明的情况发生。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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