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旬左右,电信的工作人员到我们公司办理业务,我当时向他们要了一个尾数222的号码,用9000元左右办理了一个交话费送手机活动,活动期限为2年,每月的套餐为189元,最低消费是200元。当时业务人员也没有告诉我这个号码每月最低消费200元是终身的。直到本月13号去营业厅办理套餐更改时,才知道此号码每月最低消费200元并且是终身每月200元。在我向电信公司反映多次并得到不能更改时,我无言了,况且此号码已用3年了,更换号码对我来说有许多不便。我想问这种行为有没有法律条例的支持?这是不是电信公司的霸王条款?有没有监督部门来监管电信公司欺诈客户的这种行为?盼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回复部门:中国电信 2013-04-09 12:03:48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电信公司的支持,关于您反映问题已解释,建议今后如有问题可通过电信营业厅或拨打客服热线10000反映,我们会为您提供更快捷的服务,感谢您对电信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