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金凯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又名金凯旋大酒店,营业执照号:410303011017707,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洛浦路13号院3幢5-101号,联系电话:037963917690,在2012年10月30日后取得营业执照(详见2012年10月30日的车站派出所在百姓呼声中关于金凯旋酒店没办消防许可证,非法经营中的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西工消防大队对金凯旋大酒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西工消防大队督促该单位立即整改消防隐患,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金凯旋酒店胆大包天无照经营时间达两年: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30日。当时该酒店的管理者张可方以该酒店与以下商户租赁纠纷为由与位于凯旋东路23号商户范某经营的金凯旋烟酒店(获得营业执照日期营业执照日期为2011年1月)、武某经营的金凯瑞烟酒店(获得营业执照日期为2011年6月)实施了以下犯罪活动,将范某家的古稀老人非法拘禁锁在商店内超过24小时才得警方解救,老人生命垂危;将武某经营的金凯瑞烟酒店自2012年5月焊死至今,造成经济损失达10几万元。事实上范某经营的金凯旋烟酒店、武某经营的金凯瑞烟酒店的有效营业执照取得日期均比金凯旋大酒店时间早,在法律上和洛阳金凯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根本没有任何租赁关系。另外,凯旋东路23号楼的产权属于武警支队,本人从该后勤后查实,该楼承租方是个人,而非2012年10月30日后方取得营业资格的金凯旋酒店,而2012年12月21日在百姓呼声中车站派出所在关于金凯旋酒店自称黑社会无照经营欺凌弱小中的回复:2010年12月,金凯旋酒店与武警支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这个调查结果不真实。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为首的有严建科、王伟、张可方等人。两家商户在2012年5月至7月期间,因为对方人多势众(每次出动人员都数十名,非酒店员工,场面宏大),而两家普通的商户势单力薄无法与其抗衡,为此先后报警4次,均由车站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出警。望公安机关重视,认清事实,不要为金凯旋酒店的违法犯罪的借口“租赁纠纷”所迷惑,秉公执法,立案侦查,并揪出金凯旋酒店违法经营两年的幕后保护伞,为人民立功!
另外,2011年5至6月的麦收时期,在金凯旋门口的凯旋东路上先后两次与供货商的讨薪民工发生大规模冲突打斗,规模庞大,场面惊人,路人、商户、住户人心惶惶,人人自危,影响极坏,并严重影响了交通,当时金凯旋酒店未取得营业资格,而当时相对应的酒店管理者张可方根本没有在现场,那些参与驱逐供货商的混乱份子并非酒店员工,和供货商无任何民事和经济关系,参与驱逐供货商涉嫌寻衅滋事罪,符合“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特征,望公安机关慎重查清那伙寻衅滋事者的身份,予以刑事处罚,以保洛阳的长治久安~!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2-01 10:35:06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 车站派出所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您反映的情况系当事双方房屋租赁纠纷,尚不能构成案件。建议双方依照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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