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3-02-05 15:33:34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个人房屋进行转让时,需要向地税部门征收机关提供上次购买房屋时的契税完税凭证,如果不能提供当时缴纳契税凭据,买房人需要按照买受房屋的价格缴纳契税及税款滞纳金,也可以按照房屋经地税部门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补缴上手契税,按现在评估价格补缴上手契税没有滞纳金。契税有关问题,您可以向市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咨询,电话65258851,65258918,或者纳税服务热线12366—2.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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