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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电动车撞人是否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我叫娄芸,家住珠江路铜兴小区,父亲娄跃华因病去世六年余,我与母亲赵丽红相依为命,但一场交通事故使生活拮据的我们又雪上加霜。母亲于2012年5月18日在九都路涧滨南路口被张婵婵骑电动车逆行撞倒在地,当即送往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脑疝形成。5月18日晚实施开颅手术,切除左侧部分受损额叶。手术结束后转至重症监护室观察术后情况。自事故发生至今仍昏迷不醒,依靠鼻饲营养,大小便无法自理。

    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11月10日住院期间,因支气管痉挛、便血、胸腔积液实施多次抢救,生命曾几度危在旦夕。在生命体征稳定后,主治医生建议回家疗养。住院期间花费医药费用25万余元。

    2012年5月30日,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张婵婵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母亲赵丽红无责任。张婵婵为来洛务工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一直避而不见,起先在电话中态度恶劣,随即电话停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在交通队多次劝说下,仅承担了2000元医药费用便消失不见。巨额医疗费用使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万般无奈之余,我曾到洛阳市信访局、洛阳市公安局信访大厅、交通支队信访办公室、西工区检察院、新区检察院等政府机构咨询求助无果。现已在西工区人民法院立案,但由于联系不上被告张婵婵,法律程序受阻。为了为母亲讨回公道,三次拨打110市长热线求助,仍没有任何进展。试问:电动车撞人是否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为什么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可以对其道德进行约束?

    我母女二人如今生活极度困难,8个月来我不眠不休全心伺候母亲,每天仅有三个小时的休息时间,自早上六点半起,两个小时为母亲翻一次身,三个小时为母亲喂一次饭,餐间还需喂水,四个小时为母亲换洗一次纸尿裤和护理垫……只是希望母亲能在细心的护理下早日苏醒过来,只是希望母亲还能再与我说一句话,还能再拉一次我的手……

    在此,我请求政府能够帮忙找回事故责任方,让其承担其应尽的责任。万分感谢!

    游客 2013-01-05 评论2 浏览8057 编号 20130105170422965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1-06 17:01:55

尊敬的网友:您好!该起交通事故已由事故大队处理完毕,并出具事故认定书,调查取证工作已结束。目前,该事件法院已立案,您可通过司法部门将传票送达当事人,若当事人不到,可送达当事人的委托人或告知送达。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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