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网友:
您好!我叫马丽,女,1989 年3月8日出生。河南省洛龙区佃庄镇黄庄村人。 我在洛阳市涧西区国豪大酒店任前台主管期间。5月份我发现职工账目不符。即告诉酒店领导王总。领导调查后在当天上午开除了王艳飞,王艳飞遂对我怀恨在心。于2012年5月18日晚19时许打电话约我说有事面谈,在国豪酒店门口当着2位保安的面趁我不备照我腹部戳了一刀。我因流血过多而昏迷过去。保安报警后把我送医院抢救。5月29日勉强保住性命, 因没钱医治出院。2012年6月18日经洛阳市公安局长春路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为:构成重伤。我认为,被告人王艳飞目无国法,执凶器故意伤人,手段残忍,行为暴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严惩。王艳飞的恶劣行为使我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精神受到摧残。我未婚女孩儿腹部留下一长10公分的疤痕。每每看到刀口疤痕,每每回忆起那恐怖的杀人场面,我都痛不欲生。我作为国豪酒店员工对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应,我何错之有?我何罪之有?国豪酒店对王艳飞的处分是直接导致我受害的直接原因。开除员工而又不做好善后处理导致矛盾激化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国豪酒店在前期抢救过程中垫支11470元。还多次刁难我家人,让我父亲打了借款条.当前我的问题是:
一、伤情鉴定结果已经出来构成重伤,依照法律规定应依法负刑事责任,此时,即可抓捕王彦飞,可是长春路派出所在一星期后以凶手患有精神病为由,不依法拘捕凶手。试想,每个杀人犯都说自己有精神病,是不是可以先治好精神病再伏法。如果凶犯逃跑怎么办?我想,长春路派出所如果不是收了王艳飞家的黑钱,就是视国家律尊严为儿戏。
二、我勉强保住命,因无钱后期医治不得不出院,后期治疗没钱,凶手即无伏法,又不赔钱,我只有在肉体和精神痛苦中煎熬。公平何在,可有天理!
三、抢救期间国豪酒店先期拿出一万多元,百般刁难我父亲,我父亲还给国豪酒店打有借款条。即是说我家还要偿还国豪酒店欠款。我身为国豪酒店员工,因捍卫酒店利益而挨刀。结果是白挨刀。
四、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竟有如此可笑可悲无奈之事发生,真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侮辱。对道德底线的挑衅和摧毁。
五、早年父亲离异,颠沛流离,居无定所,身世悲苦,我成人后,靠双手养活自己,本是花季少女的我又遭此厄运。眼前充满恐怖血腥。我真不知道该何去何从。
六,依据事实和法律,本应即速拘捕王彦飞,但长春路派出所置事实法律于不顾,错判其监视居住,后将材料交涧西法院,但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今又抓不到王彦飞,案件陷入僵局,使我生活陷入困境,我恳请各位领导,志士仁人,伸出正义之手,拉小女孩子儿一把,给我以公正。也是对每一位善良人的慰籍。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12-12 20:41:32
尊敬的网友:您好,因犯罪嫌疑人王某(女)经洛阳市精益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系双向障碍轻躁狂症患者,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长春路派出所依法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目前该案已由涧西检察院公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如您有疑问,可拨打电64922294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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