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2岁,是某超市的客服台员工,因捡小票给他人,兑换奖品(价值15-20元之间),被认定为兑换奖品的人信息不实,(他之前是公司员工,但留的信息不是真实的)被公司认定伪造顾客虚假信息并私拿奖品,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还不给赔偿金!为什么部门经理捡小票,开发票能虚作假,反而合法!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2-12 15:22:17
网友:
你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你公司若是由区工商局注册的,请你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你公司若是由洛阳市工商局注册的,请你到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3221615,地址:西工区唐宫路洛玻集团办公大楼西侧100米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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