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公布新的《公积金提取办法》,2012年11月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均不
得提取个人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就是这样操作的,但官网没有任何公告和文件,只有媒体报道)
由瑞赛置业公司开发的半岛明珠二期3、4、5、7号楼先后于2012年6月前后封顶,3号楼于5月率先封顶。
根据瑞赛公司安排,依次于8月至9月先后交完首付尾款,同时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根据瑞赛安排,5、7
号楼同时于9月中上旬签订购房合同,并提取公积金。但时隔两个月,同样一起具备签订购房合同的3、4
号楼才接到瑞赛公司签订合同的第一次通知(11月12日),同时告知不能提取公积金(因合同日期在11月
1号之后)。同一小区,同时按号挑房,但是3、4号楼签合同却被拖延2个多月之久,直至新公积金政策出台,致使选购3、4号的职工不能提取个人公积金,并且期间没有接到瑞赛置业的任何通知。瑞赛置业此举严重损害了3、4号楼职工的还款计划、房贷计划与经济利益,对同时选购的同一小区的职工没有做到一视同仁。
建议瑞赛置业公司:
1、请瑞赛公司做出公开解释,拖延3、4号楼签订合同2个月之久,直至新《公积金提取办法》政策出台的原因。
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就已放出新《公积金提取办法》的有关规定,但直至通知签合同的2个多月时间,瑞赛公司没有对3、4号楼职工进行任何通知。请瑞赛公司做出公开解释。
3、建议瑞赛公司采取将3、4号楼合同日期提前半月,签订至2012年11月1日之前等方式,使得3、4号楼也能提取公积金,对同一时期选购半岛明珠二期的职工做到一视同仁,以平衡职工情绪,减少经济损失。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11-19 11:54:11
电话与诉求人联系,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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