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11-02 16:42:27
尊敬的客户:
您好,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账户余额不再办理提取,调整后,贷款职工仍可将个人或配偶的账户余额“用于冲还贷款本金或委托扣除月还贷款金额”,只是办理的方式发生改变。如职工购房不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支取条件仍可正常办理提取。调整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尤其是提取额增长较快,资金使用率大幅提高。
二是充分保障贷款职工使用公积金的合法权益。目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实行的是“既贷又提”的政策,即贷了款还可以提取个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在使用人数较少、余额充足、资金使用率较低的情况下,实施“既提又贷”措施给予使用者更大的倾斜实惠,既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率,又最大限度的减轻了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
三是进一步增强公积金使用的互助性。互助性是住房公积金的最大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使用上,使缴存者享有互助的利益和承担互助的义务。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64936666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