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税局干部故意伤人事件的情况说明
<税务人员伤害犯罪,公安领导受贿包庇>
我叫刘磊,男,25岁,殷丰莲,女,49岁,住西工区东下池。万般无奈之下,我才向各位领导反映车站派出所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打人凶手逍遥法外的客观事实,请政府为老百姓做主。
2012年8月16日晚,我们一家7人到位于玻璃厂南路的德庄火锅店吃饭,晚10点左右我到吧台结账,儿子刘磊去上洗手间,其他5人下楼在车上等候。在吧台结账时,见有3名服务员,其中1名是当天的领班,我就喊:美女,我要结账。但是,连喊5声这名女领班都没有回话。这时,我身后一个穿粉色上衣的男的叫了一声结账,这个女领班立即回应。于是,我就说,这美女我叫你5声,你不出来,帅哥叫1声你就出来了。这时,穿粉色上衣的男的就问我,啥是美女啥是帅哥。我就开玩笑地说,她不是美女?你不是帅哥?这男的没有答话转身下楼,大约5分钟左右我刚结完帐,就见这男的领着另外3个男的上楼了,其中一个大高个子上来一脚就把我踹倒在吧台前,穿粉色上衣的男的拿起我的拖鞋就朝我头部打过来,打起几个疙瘩。此时,刘磊正好从洗手间出来,一见有几个人打我,就喊:不要打我妈。穿粉色上衣的男的就带着另外2个人上去把刘磊按倒、拳打脚踢,把刘磊眼部打出血,头部、耳部都打破了。这个过程中,德庄火锅店店员在场围观但自始至终却没有一人出来劝阻或报警。当时,刘磊已经被打昏,我连急带气也短暂昏迷过去了。等我醒过来时,听见领班那个女的喊着让其中一个殴打我们的男的快跑,我挣扎着拨打了110。
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派出所大概有8个人左右来到现场,其中有分局翟局长、王干队长。我的家人这时也上来了,发现火锅店进门和吧台各有一个监控,当时我们就要求看监控。翟局长说,我们的人正在看,先去医院治伤吧。你们不用看,但第二天又说监控没了,之后120就把我和刘磊送到洛阳市第一中医院。
我住院15天,刘磊住院18天,其间德庄火锅店从没有人来看望我们,派出所在我们住院第二天来做了笔录,刘磊当时昏迷没有做。大概第三天左右,分局钱队长来录刘磊的口供,并带着德庄火锅店楼下银行的监控让我们指认,监控中只能看到打我们的几个人从德庄火锅店慌张离开的画面。钱队长说,这事交给我们派出所解决,你们就安心养伤吧。我出院后,大概9月1号左右我们和派出所的人一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去做了伤情鉴定,一周之后鉴定结果为:刘磊构成轻伤,殷丰莲构成轻微伤。钱队长说,这事你们就不用再管了,下面我们该抓人了。
虽然我们鉴定结果出来后,钱淇队长告诉我,经过调查德庄饭店服务人员初步确定参与打人的是市地税局凯东税所的田丰副所长等人,让我单独区该税局辨认经过我对税局局公示栏的照片和本人见面,明确告诉钱淇队长,打人凶手就是田丰等人。随后公安机关调查了田丰,田丰予以否认。公安机关又进行了调查,后主管领导告诉有关调查人员,本案不再进行深入调查,以找不到凶手为由搁置。两个多月过去了,
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基本确认凶手为田丰等人,但至今迟迟不能将凶手绳之以法,是公安机关破案效率低么?不是,是金钱和权利导致了这样的结果,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严查此案背后的腐败,对公安机关的败类绳之以法,将打人凶手绳之以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
一再要求依法严惩无故殴打百姓的犯罪分子,但是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今,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对犯罪分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现在打人凶手依然优哉游哉,逍遥法外。难道税局干部就能在公众场合寻衅滋事,聚众殴打他人而扬长而去并无须承担法律责任?难道公安机关和税局真的是官官相互么?我真是不理解: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仗着国家干部这个身份,横冲直撞,无法无天,肆意妄为,欺压百姓,这是在败坏国家干部这个群体的光辉形象,是对党纪国法的,是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公然践踏,是一定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
对于车站分局派出所负责该案件的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作为受害人我们难以接受。如果纵容打人的人,无异于再次制造多名受害人,因此我们恳请领导给予帮助,责令派出所依法履职,保护老百姓基本人权,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希望领导在24小时内回复,5日内答复,否则我们将上网,上京。
受害人:刘磊
殷丰莲
电话15837971998
2012年10月16日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10-19 20:58: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此案件发生后,车站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查走访工作。18日上午,金谷派出所又专门研究此案件下步的工作重点。目前,该案件正在积极调查当中,办案民警会及时与您联系,通报案件办理进度,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