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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十一期间求加班费求调休

    洛阳市人社局公布十一黄金周加班工资支付方法

     市人社局公布了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加班工资的支付方法:9月30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在这四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四天为双休日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这种情况下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补休的,要按照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

    以我市城市区最低工资1080元为例,按照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9月30日至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最低为596元;10月4日至10月7日为公休日,加班费最低为397元。如果市民假期全部加班,至少可获得993元加班费,相当于其平时20天的工资总和。

    我们是公安局特警支队的协警,十一期间八天假,几乎都在单位备勤,由于身份特殊我们加班没有怨言,但是所谓的加班费都没有,也不给调休,恳请市局领导关注,我们也需要养家糊口,需要生存

    刘震云 2012-09-26 评论5 浏览2422 编号 2012092618193072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1-19 16:18:10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要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联系电话:632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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