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二手房中介公司,从中间收取高额的中介费,他们自己的合同全是约束买房的和卖房的。中介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属于他们自己的条款,洛阳懿皇中介就是一个大的欺骗中介。小的公司就不用再提,更是一些扰乱市场的毒瘤。懿皇真是大的骗子公司。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2-08-28 10:44:46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中介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明确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没有中介公司一方违约责任的规定,确实不尽合理。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当中介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当事人有权依照《合同法》的法律规定,依法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此提醒合同当事人应慎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好成交价格,中介服务费,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式的事项,因为该合同订立后,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产生效力,一旦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如协商不成的,还可通过合同中的处理争议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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