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车辆运输企业、经营车主多次向市有关部门强烈反映,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一直对运营车辆进行违法检测,违法收费,严重的侵犯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011)127号明确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规定运营车辆每年五次检测,为三个月检测一次,每一台车每次收80至 100元,其中不包括每一台车的复检费,新车办营运手续时也要检测。每次检测还要给中间人、检测员50元的小费,否则车辆不合格。
全市所有的油罐车、化学危险品罐车等全部都要检测,违反《安全法》,随时就有爆炸的可能、严重的威胁周边工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维修科制订了,车辆技评二维记录卡,凡是营运车辆办任何手续都必须凭此卡,否则任何手续无法办理。请记者通过洛阳的车主向你提供此卡。
上级三令五声的强调取消上述收费,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领导仍然要求车主,车辆没有检测不办营运证,名义上洛阳市谊隆车辆综合检测中心,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揭开它的真实面目,没有该局制定的车辆技术二维记录卡,公司及车辆任何手续无法办理,一年的检测费收入近两千万元,用于购买高档车、吃喝旅游玩乐。
此前,按照《财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失职,物价主管部门对上级的规定置若罔闻,口头上讲老百姓的事情无小事,实际他并没有把老百姓反映的事情放在心上,采取遮遮掩掩,为此造成上级的规定在洛阳市得不到落实,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至今继续对运营车辆违法检测违法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相关的条款规定,车辆只进行安全检测,其他的检测是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广大的车主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同时车主看到本帖之后,所有车辆不要再去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红山检测中心去检测。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2-08-22 17:51:25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关于检测站违法检测、违法收费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运管局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对营运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二级维护检测,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第22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货运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第31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7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河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第43条:车辆行驶13000-15000公里或不超过3个月应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此外,以交通部令形式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35条、第40条、第41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19条、第20条、第22条、第23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21条、第23条等对营运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二级维护检测均有硬性规定。因此,对营运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二级维护检测,是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重要内容。
2、您反映的检测收费是由洛阳市谊隆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收取,而并非我局收取。我市谊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是经省质量监督部门认证、交通运输部门委托、具有独立的、社会化的、自负盈亏的、依法经营的经济实体。
财综[2011]9号文件取消的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1]127号是对前文的再次强调。为此,交通运输部在《关于对北京市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及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交函运[2011]88号)已明确指出:凡属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予取消,凡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开展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所收取的费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另外,财综[2011]127号文件下发后,2012年元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留言咨询板块再次作出明确答复:对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87号)要求实行社会化经营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所收取的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费,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收取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凡属于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仍可按照地方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3、车辆技评二维记录卡是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办法》第46条要求:车辆经过二级维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营运证中“车辆二级维护记录”(以下简称“维护记录”)签章手续。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维护记录”、“等级评定”情况作为道路运输市场源头管理、审查运输车辆参运资格、审批营运线路的内容和依据。
4、每次检测要给中间人、检测员50元小费问题,我局已责成洛阳市谊隆检测中心对此事进行调查,诉求人也可拨打我局监督电话:63989164,提供相关证据,我局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如反映情况属实,我局将责成谊隆检测中心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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