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8-14 16:48:34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由于您所留电话停机,我们无法与其联系,针对提出的几个问题,我们根据诉求人叙述的实际情况做以下回复:
1.关于养老保险补缴问题,若您的养老保险关系于2000年转至市人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且正常参保,只需到中国银行补交欠费即可,没有滞纳金;2000年失业后停保,现又办理接续手续,按《社保法》有关规定,2011年7月之前需缴纳利息,2011年7月之后需缴纳滞纳金;
2.我市于2000年12月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若您2000年失业后一直未参加医疗保险,不能享受洛阳的医疗待遇;若已在洛阳参加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在外地就医时只有符合医疗政策范围内的急诊才可在洛阳享受医疗待遇;
3.您参加的保险类型,要按个人实际参保缴费情况而定;
4.您可在现就业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回原籍后可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可以市社保局申报登记科联系,电话:63202851。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