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对象名称:王强专业制冷维修中心 电 话:15515329010 13838494038
地 址:洛阳涧西区吉林路(珠江路小学对面的路上或者轴研所斜对面)
投诉申请:
1.对维修中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2.退回280元的维修费,把原来的离合器重新安装到洗衣机上,不再进行其他维修服务,送到消费者家中;
3.赔偿因此所造的误工、交通等各项损失500元。
投诉理由:
1.离合器与洗衣机漏水没有本质联系,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2.违规进行专业制冷以外的家电维修服务;
3.进行无相关的资质,无证、无照经营;
投诉内容:
2012年7月20日晚,我的洗衣机因下部漏水被从家门口路过的吉林路王强专业制冷维修中心拉走维修。
7月21日晚下午被告知:洗衣机漏水是因为离合器坏了,需要更换离合器;7月23日晚,洗衣机送回,由于有事,试试洗衣机的脱水便付了280元的维修费。
7月25日早上洗床单,发现在洗涤过程中排水管不断出水,随后打电话联系维修中心,称当日晚上过来看看,等到晚上8点多,没人过来;
7月24日早上去维修店去反映情况,这次店家比较配合,立即过来,查看离合器给排水后说洗衣机没有问题随后离开;10分钟后,洗衣机出现鸣叫,排水管扔不停出水,控制面板红色指示灯不停闪动,立即打电话反映此次情况,店家说下午再次过来维修,下午来查看后,说:洗衣机没有问题。我在电话里说:我不是专业人员,洗衣机在维修之前除了下部漏水之外没有其他毛病,我想是不是在维修过程中因为需要拆卸,线路等其他地方是不是会出现些粘连引起排水管不断出水,控制面板指示灯不停闪缩,建议他依照洗衣机线路图维修,被断然拒绝,但同意把洗衣拉走再次检查。
7月25日上午电话告诉我:洗衣机控制面板坏了,需要维修,大约需要三、四百元。我仔细琢磨,对洗衣机的性能、常见问题咨询,发觉不太对劲。 25日下午,没能妥善安排工作,匆匆从东花坛赶往维修店又一次交涉不成,随即进行电话消费投诉。
南昌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答复:
1.南昌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位同志称如果王强专业制冷维修中心不配合,南昌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所有处罚及整改将遥遥无期--------;
2. 南昌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称他们只有协调的权利;
3. 南昌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称从去年珠江路小学一位老爷子投诉王强专业制冷维修中心漫天要价至今,王强专业制冷维修中心仍然无证、无照、违规操作,仍然被投诉,一再欺诈、侵犯消费者权利,难道南昌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取证需要几年时间么,政府部门都不能解决的问题,老百姓怎么去维权?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08-07 08:51:07
在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涧西工商分局指派南昌路工商所要及时调查处理此事。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和诉求人取得了联系,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又到位于涧西区吉林路的王强专业制冷维修中心,当时该店负责人王社强不在,其爱人在,当工作人员讲明来意后,其爱人态度蛮横不予配合,无奈之下工作人员拨打电话和王社强联系让其到工商所解决问题,26号上午王社强来所,据他讲诉求人的洗衣机第一次在店里维修时更换了离合器之后无论在其店里,还是送到诉求人家里试用时都不漏水,第二次拉到店里检查后是因为电路板坏了,只有再加一个开关,洗衣机就不漏水了,但诉求人不同意。工作人员将了解的情况电话告知了诉求人,并约定双方当事人于8月3号到工商所就此事再进行调解,8月3号双方到场,王社强委托儿子到工商所,经工作人员协调,维修店答应免费给加一个开关,但诉求人还要求店方再赔偿150元,双方为此一直达不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诉求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求人也表示理解。2012年8月7日南昌路工商所又接到市局关于此申诉的转办后,又再一次就此申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在工商所负责人亲自努力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店方赔偿诉求人100元钱,并使诉求人的洗衣机恢复原样。诉求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针对该维修店无照经营情况回复如下:该维修店长期关门,只是在门头上打上电话号码,以走街串巷上门维修为主,工商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多次到该店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也依法对其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要持证合法经营,否则要依法暂扣物品,但该店负责人态度蛮横,一直不予配合,工商所本着尽量人性化管理的思想,不厌其烦做其工作,目前该店负责人已经到所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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