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的一名80后代课教师,从2000年毕业至今仍在为孙旗屯乡教育事业默默地做出贡献,只因自己出身于农民家庭,不认识当官的,所以跟我一起毕业的,比我晚毕业的当官家的子女,亲戚都转成在编教师,唯独我还是一名代课教师,我们乡像我这种情况的还有好几个,也许农民的孩子注定这辈子还是农民,就算是学生时代再优秀,也注定了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高新区组织两次招教考试,但对象都必须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而我们虽然手持所有证件,只因我们毕业的那个年代是中专盛行时期,所以我们又一次被拒之于门外,现在,我们拿着洛阳市最低工资(1080元),却干着比在编教师还要重的工作,国家规定按照<<劳动法>>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孙旗屯乡为了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少给我们发工资,硬生生的说我们是钟点工(每天工作3个小时,见洛阳市6月初的百姓呼声网),并声称与我们口头达成了协议,一天只干两三个小时,可事实上我们与正式教师一样上早读,等学生都离校了才离校,唯一不同的是他们的工资一月一发,而我们还不及他们一半的工资却是半年一发,我们也曾想着要离开,还不如不干,现在社会上任何打工都比当代课教师要强得多,可孙旗屯乡教师严重缺编,如果我们都走了,孩子们怎么办,再说我们也确实热爱这三尺讲台,也把自己的青春全部奉献于此,还真不舍得离开,可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泪已流干,血已干涸,谁能为我们找出一条出路?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2-07-11 10:51:28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市教育局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要求高新区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高新区教师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是由区人事部门与市人事局协商确定的,如有疑问您可以与区人事部门联系。
至于代课教师待遇问题,经向孙旗屯乡了解,该乡为保证教学工作能够正常进行,聘请了部分具有师范类教育教学专业水平的临时代课人员(非全日制用工)。对这部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规定,各校已与有关人员达成口头协议,作为临时代课人员,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交“三金”。
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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