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2-07-11 13:00:23
尊敬的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因此规划区包含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和因规划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新区不是行政区划,而是为了加快和协调城市新区建设成立的管理机构,不属于行政区划的范围。 4月30日下午,洛阳市委书记连维良主持召开市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通报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洛阳新区的总体方案,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洛阳新区建设的有关精神。会议强调,我们要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洛阳新区建设的有关精神,深刻领会建设洛阳新区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加快实施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确保把洛阳新区建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2009年 4月30日上午,省委书记徐光春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原则通过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洛阳新区的总体方案。方案确定,洛阳新区空间范围扩大为:东起偃师市高龙镇西边界,西至洛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南起偃师市伊川县边界,北至洛河南岸,包括洛龙区大部分、龙门文化旅游园区和偃师市西南部(含李村、诸葛、佃庄、庞村、寇店5个乡镇),规划面积达438.7平方公里;与郑汴新区一起纳入省级发展新区;具体定位是:着眼于到2020年,围绕全省基本实现工业化,把洛阳新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发展示范区、河洛文化旅游精品区、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现代复合型新区和对外开放示范区;目标是:建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洛阳新区包含洛龙区的大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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