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阳光富地小区的业主,现在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开发商河南鑫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我们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要先交50%的房款及两万元的保证金,然后才签预售房合同及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办理贷款仍是按首付30%贷70%来进行,另外,还强制我们签定承诺书,承诺如果在7月10日前公积金贷款未能申请到位或银行同意贷款但配额发放时限超过两个月,本人按全额支付房款或自动放弃该房。同时还要交纳1000元的律师费用。以上所述如果有一项不能满足开发商,开发商即坚决不予办理购房手续。这是什么道理?无奈之际,我们向市住建委及住房办进行了投诉,经过两部门的调查了解,给出的回复是:这些问题是开发商与市公积金中心的事情,如果公积金中心同意按首付30%贷款70%给予办理,并且不再向我们收取保证金,那么开发商就不会再有之前的要求。原来事情是这样!在此,我们郑重地向市公积金中心发出求助,帮帮我们这些小百姓吧!对于您们的任何帮助,我们都感激涕零!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07-09 10:41:09
赵先生,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政策是按照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即:“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如果开发商收取了您50%的房款首付,您最多贷款房款的50%。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客户交保证金,为了保证客户的利益,督促开发公司尽早办证,保证金由开发公司按一定比例向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交纳,在房产抵押完毕,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后,担保公司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开发公司。
如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49366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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