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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星级酒店国豪员工伤害事件的反映材料

    星级酒店国豪员工伤害事件的反映材料星级酒店国豪员工伤害事件的反映材料


    各位领导:您好!

    我叫马丽,女,1989 年3月8日出生。河南省洛龙区佃庄镇黄庄村人。

    我在洛阳市涧西区国豪大酒店任前台主管期间。5月份我发现职工账目不符。即告诉酒店领导王总。领导调查后在当天上午开除了王某,王某遂对我怀恨在心。于2012年5月18日晚19时许打电话约我说有事面谈,在国豪酒店门口当着2位保安的面趁我不备照我腹部戳了一刀。我因流血过多而昏迷过去。保安报警后把我送医院抢救。5月29日勉强保住性命, 因没钱医治出院。2012年6月18日经洛阳市公安局长春路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为:构成重伤。我认为,被告人王某目无国法,执凶器故意伤人,手段残忍,行为暴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严惩。王某的恶劣行为使我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精神受到摧残。我未婚女孩儿腹部留下一长10公分的疤痕。每每看到刀口疤痕,每每回忆起那恐怖的杀人场面,我都痛不欲生。我作为国豪酒店员工对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应,我何错之有?我何罪之有?国豪酒店对王某的处分是直接导致我受害的直接原因。开除员工而又不做好善后处理导致矛盾激化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国豪酒店在前期抢救过程中垫支11470元。还多次刁难我家人,让我父亲打了借款条。

    当前我的问题是:

    一、伤情鉴定结果已经出来构成重伤,依照法律规定应依法负刑事责任,可是,长春派出所以“凶手患有精神病”为由,不依法拘捕凶手。试想,每个杀人犯都说自己有精神病,是不是可以先治好精神病再伏法。如果凶犯逃跑怎么办?我想,长春路派出所如果不是收了王某家的黑钱,就是视国家律尊严为儿戏。

    二、我勉强保住命

    钱。44。公平何在,可有天理!

    三、抢救期间国豪酒店先期拿出一万多元,百般刁难我父亲,我父亲还给国豪酒店打有借款条。即是说我家还要偿还国豪酒店欠款。我身为国豪酒店员工,因捍卫酒店利益而挨刀。结果是 “白挨刀”。

    四、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竟有如此可笑可悲无奈之事发生,真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侮辱。对道德底线的挑衅和摧毁。

    五、早年父亲离异,颠沛流离, 居无定所,身世悲苦,成人后 靠双手养活自己,本是花季少女又遭此厄运。眼前充满恐怖血腥。我真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我恳请各位领导。志士仁人,能够伸出正义大手,拉小女孩儿一把。给我i以公正。也是对每一位善良人的慰藉。


    马丽 叩拜


    2012.06.29



    woaihuangzhuan 2012-06-29 评论2 浏览6721 编号 20120629162000832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07-10 19:20:19

尊敬的网友:您好!5月18日案发后,长春派出所出警后发现马某受伤较重,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进行了细致的现场调查。随后,办案民警在第五人民医院找到嫌疑人王某,第五人民医院认为王某患有精神障碍不宜立即接受讯问。6月22日王某出院后,民警立即对王某进行讯问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待司法鉴定后将依法进行处理。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4908489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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