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失业人员,今年49岁,从2006年3月下岗后一直没有再就业,也没有找到合适项目创业。今年初,一直给别人打工的表弟说经营工程机械配件还可以,建议我开个门面,他来给我帮忙。
4月16号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洛龙区开了一间门面。因为资金紧张,5月11日,我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了贷款申请。但5月30号,我的申请被退回。未见书面理由,工作人员口头说:领导不通过。
我的材料是完全按照《洛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须知》的要求准备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齐全,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场地合格,担保人完全符合条件。
请问我的贷款申请被退回的理由是什么?不符合哪条国家政策或洛阳市小额贷款规定要求?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6-05 15:25:26
您好:
由于您没有留联系电话,工作人员现无法与您联系解释,建议您提供联系电话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中心将有专人为您解释申请被退回的原因。感谢您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