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2-05-21 15:30:07
关于网友反映出租车处黄姓临时工,经常利用乘客投诉事件敲诈勒索、收受香烟、钱款、参加请吃饭一事,后又更正为田姓工作人员。出租车处主管纪检的副处长和监察室主任已对诉求人反映情况进行了严密细致的调查。出租车处田姓工作人员为社会招聘的义务监督员,负责对‘110’及乘客电话诉求的内容记录,该同志在接到以上诉求后会在第一时间与诉求乘客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并记录具体事件情况,在了解完乘客诉求事件内容后通知当班驾驶员到场,再向其了解具体具体事件情况,并要求当班驾驶员写出书面事件经过,因其不属出租车处正式办案人员,在了解完双方事件情况后,将案件移交至出租车处专门负责受理乘客诉求的工作人员,田姓同志并不负责乘客诉求案件的执罚事项。经出租车处调查了解其不曾参与过司机的宴请及不分青红皂白向司机敲诈勒索。出租车处欢迎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及群众对出租车处工作人员的监督,如诉求人对出租车处调查情况有异议,可直接与出租车处监察室联系举报,监察室电话:63551068,也可向出租车处上级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监察室联系举报,电话:63239924。
感谢网友对我市交通系统出租行业的的关心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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