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2-05-21 15:26:56
关于网友反映出租车处黄姓临时工,经常利用乘客投诉事件敲诈勒索、收受香烟、钱款、参加请吃饭一事,接到该诉求案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出租车处成立由主管纪检的副处长和监察室主任一同,对诉求人反映情况进行了严密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出租车处黄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接听电话并记录,以及文件、报刊的传递等工作,不于出租车驾驶员接触,也不负责办理乘客诉求案件。该同志为女性工作人员从来不吸烟,也不曾参与过司机的宴请。与诉求人反映情况不不符,同时出租车处欢迎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及群众对出租车处工作人员的监督,因诉求人所留电话并非本人电话,出租车处无法更详细了解诉求事件情况,请诉求人与出租车处监察室联系举报,监察室电话:63551068,也可向出租车处上级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监察室联系举报,电话:63239924。
感谢网友对我市交通系统出租行业的的关心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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