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业系统即将退休的职工,一家四口在我工资支撑下生活,过的还算勉强,但很幸福,我也很满足。我也一直希望有属于自己的保障房,国家给我们林业职工23000元安置房补助款,这项政策为我能实现自己购房梦想更进了一步,但事与愿违,2011底洛宁县林业局通知林业职工,某某开发商,为林业系统搞定向开发,位置比较偏,房屋均价高层2300多层1700元,限职工10内交购房预付款6-8万元,如不交职工,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房补贴款对待,2012年5月8日下发最后通牒:一星期内为最后交款期限。试问林业局制定此购房政策,没收我们安置房补贴,房子未建强制职工交购房款,是否合法?依据相关政策我们在别处购房能否享受安置房补贴款。
林业系统老职工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2-05-17 11:03:56
洛宁县林业局针对网友反映问题回复: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我县6个国有林场职工被纳入项目范围。为确保按时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县林业局与洛宁县乾瑞房地产开发公司集中建设林业小区。
目前该项目已经动工,需要尽快落实购房对象,县林业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在洛宁县境内购买商品房、手续齐全的,可以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款。
二、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农村自建住房的,需出具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手续,经村、乡两级证明,林场调查核实后,可以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款。
三、除以上情况外,原则上应在林业小区购房。暂定参考价为高层2300元/m2、多层1700元/ m2(每平方米平均低于市场价500元左右),随后根据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核算降低房价。具体购房手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林场职工对以上意见有不同看法的,随时可以反映,我们会对照有关政策,给予答复和解释。
洛宁县林业局
2012年5月1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