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2-05-17 15:37:43
经了解,百姓家小区是2000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由于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水表长期没有校验、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水费等原因,造成物业公司每月都要承担一定数额的损耗。水务集团是一月抄一次总水表,物业公司对业主是每两个月抄一次表,因此时间差也造成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向水务集团足额交纳水费,水务集团为催交水费对该小区实施了限水措施。该小区住户水表确实是一户一表,但水务集团认为该小区建设时供水管网及设施设备不是水务集团施工,且质量达不到水务集团的标准,因此不愿接受该小区业主直接交费,要求对小区供水管网及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后才能接收。
经涧西区稳定办、物业办、武汉路办事处与水务集团及物业公司协调,物业公司与水务集团对水费清欠达成了一致意见,期间水务集团不会再次采取停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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