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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蓬莱小区瑞绅物业公司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最近,蓬莱物业在小区共用场地及各楼栋下的休闲共用场地建立停车位收取停车费,每车位一月60元,我们居住的楼下共用场地是我们早上打羽毛球,夏季晚上纳凉等活动的共用场所,是我们业主买房时买下的公摊面积,是所有业主的共用场地,全体业主是合法的产权人,蓬莱物业公司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擅自建立停车位,严重的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给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极大地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业主收取场地租赁费。《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擅自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费应当是违法的,因为小区内规划的公共场地使用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在没有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委托的情况下乱收费。蓬莱物业的做法严重损害蓬莱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希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能正视自己的错误行为,避免一门心思如何挣小区业主钱的想法,把物业管理工作做好,提升服务质量,赢得业主的赞同。小区的业主可以把物业公司请进来,也同样可以把你们请出去。也恳请有关部门能责令蓬莱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停止其错误行为。物业的资金是业主提供的,物业应该是为广大也主服务的,而不是业主花钱请来的神!同时呼吁蓬莱小区全体业主联合起来抵制他们这种不顾业主合法权益的霸权行为!共同抵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百姓呼声

    游客 2012-03-25 评论3 浏览6311 编号 20120325120743180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2-04-18 08:40:11

1、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位进行规划,要求业主将机动车辆按序停放,是一种对小区公共交通秩序进行管理的行为。物业公司本身没有占用小区公共场地,也没有将公共场地承包给他人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而是仍用于小区业主停放机动车辆,因此公共场地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使用权也仍归业主共同所有,并不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物业公司对车辆收取的是“车位使用维护费”, “主要用于停车车位的维护和维修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收费项目和收益用途都非常明确,与物业服务费是两个概念,因此物业公司不属于重复收费,也不属于利用公共场地进行经营活动。
    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私有化不断增多和住宅区规划设计落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群众对住宅区“停车难、行车难”的反映也日益强烈。同时,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如消防、公安等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要求也相应更加严格,住宅区一旦发生火灾或有危重病人需要抢救,而消防车或救护车无法进入小区,造成群众生民财产损失后首先是追究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而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企业不具备执法资格,对于机动车乱停乱放及占用消防通道、占用绿地等行为无法进行阻止,因此只能通过规划停车位并加强管理,杜绝外来车辆占用小区车位并尽量保障小区内道路畅通。
    4、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的关键在于小区内业主原来都是免费停车,而现在物业公司是否能收费以及所得收益用于何处。目前解决此问题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物业公司不收费,因车辆造成小区公共场地、道路的损坏由全体业主分摊维修费用;二是物业公司可以收费,小区内公共场地、道路的维修费用从所得收益中支出。涧西区物业办要求物业公司在征得广大业主意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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