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洛阳芳林路和凯旋路交叉口的随园楚湘汇做厨师,2月24号下午在加工排骨时受伤。被同事送往附近的613医院治疗,因为伤在左手的食指的骨关节处,医生缝合的时候里外缝了3层,共九针。处理完伤口,却不见老板的踪影,在我儿子和他同事的一再催促下,老板到医院支付了医药费1200元后,连一针破抗都没打,就把我儿子打发回了家。回来后在我们镇诸葛卫生院打了破抗,并连续输了5天消炎药,期间老板连一个问候的电话也没有打过。3月19号,儿子上班去了,正赶上店里发工资,却被告知2月份只有7天工资,其余的被扣作医药费了,并且在家休息不算工伤,没有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像我儿子这种情况老板应不应该支付医药费和误工费?盼回复!!!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3-26 09:04:44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你儿子系在工作中受伤,如果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学习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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