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2-01 15:43:30
你好!
诉求人在省肿瘤医院花费48338.3元,除去自费,其中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15000元,剩余部分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报销金额16477.25元,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的参麦注射液在河南省药品目录中属于甲类药品,限二级以上医院急重症抢救使用,参保职工在河南省肿瘤医院住院期间所提供的病例中载明抢救记录为0次,在院只是对症的化疗,所以参麦注射液(1353.66元)予以扣除,针对甘露聚糖肽(954元)的疑问(原药品目录中社保局已将这类药品给予了删除),在未投诉前,职工家属(汝阳县社保局职工)打电话对甘露聚糖肽提出疑问后,我们当即就真诚地表示进行补款,并请患者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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