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志强书记,各位区领导你们好,我是瀍河区杨文办事处拦沟村的村民,拦沟村在属于白马寺管辖的这些年,由于各种原因,经济面貌几十年改变不大,今年我村被划处廛河区,我们拦沟村村民感到无比高兴,非常高兴,都说原来是郊区,现在是市民了。在划到廛河的这仅仅一年我村经济发展前景有了很大改变,又是修路,又是开发,都说廛河区好,马书记您的招商力度大,全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都准备大干几年。就在此时我村村委换届工作如期开展,令全村老少大吃一惊的事发生了,上一届村长陈玉红竟出现在侯选人名单上,陈玉红在担任拦沟村村长的任期限内,于2009年9月21日被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开玉红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以村委会名义收取的财物未交付村财务而占为已有,并私自处置,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玉红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后被洛龙区纪委开除党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奉公守法,品行良好,才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如杲让这位贪污犯再当村长,我们拦沟村大多数群众感到丢拦沟村的人,绝不答应,况且现在正什洛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紧要关头,贪污犯如果当选村长,影响极坏,那咱廛河工作就被动了。再此恳请马书记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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