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兴隆花园,眼看天气渐冷,开暖气的时间到了,可去小区物业上一问要交3000多,因往年家中无人居住,中间有未开的时间,现在要补交以前年度没有开的25%费用,以前几年没有开补几年的,这样实在不合理,小区又不是统一供暖,不开的也关不了,我们小区,一家一个阀门,当年不交的就不给开阀门用不上暖气。这样收费实在不合理,收补前一年的还不行,还要几年不开补几年,所以个人认为不合理,可小区物业上说有洛阳的文件规定,可文件是人定的,也是以前订的,以前的小区可能是统一一个总阀门,不用也关不上,可现在的小区,一家一个阀门不交就不给开,还收费实在不合情,因此强烈呼吁洛阳行政门更改此法令条文,时代在变,条文制度也要跟着时候发展的需要变化。希望有关部门给予答复解决。
回复部门:热力集团 2011-11-04 17:41:02
经了解,只要房间内有采暖设施,就要交纳基本过热费。对实行分户控制的小区,用户申请采暖期不用热,供热收费单位收取基本热费标准膦不超过现行热价的25%,对串联用户小区,用户申请采暖期不用热,经供热单位同意并在现场监督下拆除散热器,缴纳30%的基本热费。
另,该小区我公司是对物业按计量表收费,小区住户是由物业收费的。诉求人说的补几年的费用问题,请诉求人与该小区物业沟通协调处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