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30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派出所民警李向阳.孟治国,为朋友出气殴打我近50岁母亲,和我与弟弟,从早上10点起在派出所办公室内将我们母女三人关押殴打至下午6点,母亲昏迷三次,现在县医院抢救·····
事情起源与半月前,我们与张某《张慧哲》店面转让纠纷引起,我们双方因没有达成协议,张某便伙同好友城关镇派出所民警李向阳.孟治国。以诈骗罪将我与母亲带至派出所,审讯,不问是由,开始就拍着桌子对我们说:“给你一星期时间。快把钱还给人家,要不就把你们关进监狱。”我们当时就不知所措了,我们与张某只是店面转让的纠纷,什么时候变成诈骗犯了,我们只是民事纠纷说上法院我们可以理解,但是进派出所我们就不知道为什么了,而且什么都不问不调查,直接就说我们是罪犯,时隔一星期至今天30号上午,民警李向阳.孟治国再次将我母亲带至派出所,进门之后直接将门窗全部关闭,母亲发觉不对,欲拨打电话求救,便被抢走手机和手提袋钱包,然后掐着我母亲的脖子,开始抽我母亲耳光,揪头发,踢肚子,扭胳膊,蹬腿,我母亲大声呼救,10点左右门外人来人往却无人理睬,致使母亲被殴打昏迷三次,昏迷期间仍遭到二人殴打。导致母亲开始吐血。
中午12点左右我打母亲电话无人接听,感觉母亲可能出现意外便和弟弟赶往派出所,到派出所二楼,这时有人从办公室出来,我发现母亲躺在办公室地板上,遍体鳞伤血迹斑斑,我说:“你们有什么权利打我母亲。”然后孟治国便在我胸口打了一拳,我用手挡了一下,然后又往我右眼打了一拳,致使我右眼不清,他还指着自己的手背说,:“你小姑娘打我了,这是袭警。”然后那相机把自己的手背拍照说这就是证据。这时发现李向阳开始殴打我弟弟,连打带推的把他带到另一个办公室,然后把我和弟弟的手机手提包也全部抢走,开始殴打我们,直至下午六点,期间趁我母亲倒地不起的时候还那DV录下来,扬言说是我母亲是故意躺在那里赖他们,来推卸责任。
随后孟治国才开始询问我做起笔录,让我签名时我发现根本不是我说过的话,我拒绝签名,我争议说为什么不把我的原话写出来,还逼我签字,看我不签,便威胁我说:“本想把你妈妈关进去放你条生路,现在也要把你弄到牢里,要是弄不进去我就不当这个民警了》”我被打害怕了,便签了字按了手印,因怕我们录音,还私自翻阅我的手提包和电话,随后大约两小时后放我们离开。我便急忙将母亲送往医院,母亲现在在医院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胳膊疑是骨折,耳朵失聪,小便不规律。初步诊断脑震荡.骨折.软组织损伤,卧床不起···
我不知道这样的警察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金钱人情服务。警察就可以什么证据都不要随意打人吗?警察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吗?警察就可以欺负我们孤儿寡母吗?我在寻求大家的帮助··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10-20 16:55:23
尊敬的网民: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伊川县局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9月18日伊川县局接到辖区居民张某夫妇报案称:9月13日张某承租卢某位于县城文化南路一门面房,并付给卢某租金二万元,后发现该房屋的所有人是赵某,并非卢某,且赵某早已告知卢某其女杜某此房屋在2011年底自己要收回自用,要求不能承租和转租。据此,张某认为自己上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伊川县局对当事人报案内容依法律程序展开调查取证。经询问当事人和房东,收集相关证据,所反映问题属实。民警要求卢某和其女杜某配合调查工作。9月22日卢某到城关派出所后,对报案人所称内容予以承认,民警要求卢某先行退付租金。9月30日上午11时左右,路某再次到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对其询问过程中,不存在对其殴打的情况,询问过程和其自行离开的情况均有录像资料为证。10月6日,办案民警接到报案人的电话称卢某已将租金中的1.8万元退付。
该案中诈骗罪构成要件不足,卢某并非以完全虚构的事实取得租金,尚不能认定卢某构成诈骗罪,应为民事侵权纠纷。
关于网民反映案件办理过称中殴打当事人的调查情况:9月30日上午11时左右,卢某到城关派出所后,民警在对其询问过程中,卢某听到退钱一事,表示拒绝退钱,称自己身体不适、头疼,躺在地上,民警两次将其扶坐在沙发上。之后其女和其子到派出所后发现其母躺在地上,立即大呼小叫说民警打人,对民警进行撕扯,其女将民警的手咬伤。伊川县局民警进行耐心的解释和劝说,并对其女就案件部分进行询问。在对二人的调查过程中,伊川县局民警严格依法办案,不存在民警对其殴打、辱骂的现象,在调查结束后,当事人于17:55分左右自行离开。整个的询问调查过程和当事人离开的过程均有录像资料为证。
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我局民警无任何违法行为,网民所称的问题不存在。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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