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1-09-30 10:33:18
网友你好,现将你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洛宁县保安公司是经河南省批准成立的服务型合法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国家公安部关于管理费的收取规定(用人单位支付金额的35以内),县保安公司实际收取比例为30%,用于缴纳各类税金等公益性费用。根据劳动法实施细则,保安公司仅有29人符合交纳社保金条件,鉴于此情况,县保安公司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按照社保金的交纳比例,向全体保安队员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由保安队员自行到社保中心交纳。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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