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小区区看到高新热力中心的《告小区居民书》说小区物业欠的热力中心2010-2011年的供暖费,如果9月30日还不能解决,今年不能保证供暖,为什么会欠费?居民历来是先交费,后用暖,物业公司欠费用的过错,为什么让居民来承担后果,
回复部门:高新热力公司 2011-11-18 11:31:50
网友,您好!岭南佳苑是洛阳佳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小区,按照供热中心与佳都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供热中心向岭南佳苑供应采暖热水,收费以小区安装的总热量表计量为准。
2010-2011年采暖期结束后,佳都公司欠供热中心岭南佳苑小区热费6万元未清,供热中心多次催要,佳都公司均不予支付。按照市政府供热相关规定,居民小区、用热单位清理欠费并预交热费后,热力公司即予以供热。
2011年11月14日,经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佳都公司对欠费及预交热费的支付办法做出了承诺,当晚,供热中心已向岭南佳苑小区正常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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