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星期五,农历八月十二)是我处理违章罚款的最后一天,按规定是15日内,可我连续跑了行政服务中心和邮政储蓄银行,得到的回答都是不能缴纳罚款,登录不上系统!
9月13日,是国家法定假期中秋节后的第一天,我赶紧又去处理,被告知要收取18元钱的滞纳金。
这我就不明白了,第一,是你们交警队的系统出问题导致我不能缴费的,为什么还要我交滞纳金???难道你们系统故障一年,我就要缴纳6元*365天共计2000元的滞纳金?第二,国家法定假期,你们也放假,要我如何去缴费?
建议:1、把驾驶员开具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缴纳罚款,改为15个工作日内缴纳,更为人性化;
2、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缴费的情况,应当顺延时限;也就是说,你们系统故障了几天,就要把处理违章的时限增加几天。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10-10 09:32:27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民: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罚款的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本金。对于每日加处的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银行设定好的程序自动生成,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加罚的数额,如果当事人对加罚有异议,应当就原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所称的“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是自然日,不包括节假日。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