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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税局服务大厅职能与形象

    涧西区国税服务大厅个别工作人员不经纳税人同意强制代纳税人刻制发票章,收取费用180元,以谋取个人利益,有损税务服务大厅服务形象。领着纳税人的工资,不为纳税人服务,工作期间另谋私利。大厅形象部门都这样,中国再不治玩已!!!!!!

    诚实 2011-09-07 评论30 浏览11774 编号 20110907184010415 [税务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1-09-09 18:10:55

“诚实”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已责成相关部门针对此事展开调查核实,待核实后向您反馈结果。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诚实”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在首次领购发票前,需刻制发票专用章。
    在日常工作中,涧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会将此情况告知纳税人。如有纳税人不了解印章刻制公司地址,在取得纳税人同意的前提下,我们会代纳税人办理刻制发票专用章事宜。
    同时,制章公司按照全市统一价格代收纳税人刻章费用180元,发票专用章刻制结束后,由制章公司向纳税人开具180元发票,在纳税人领取发票专用章时一起转交纳税人。整个过程中,不存在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2011年初至今,涧西国税局共办理税务登记1315户,只代38户纳税人刻制发票专用章,不存在强制代纳税人刻制发票专用章的情况。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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