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1-09-09 18:10:55
“诚实”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已责成相关部门针对此事展开调查核实,待核实后向您反馈结果。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诚实”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在首次领购发票前,需刻制发票专用章。
在日常工作中,涧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会将此情况告知纳税人。如有纳税人不了解印章刻制公司地址,在取得纳税人同意的前提下,我们会代纳税人办理刻制发票专用章事宜。
同时,制章公司按照全市统一价格代收纳税人刻章费用180元,发票专用章刻制结束后,由制章公司向纳税人开具180元发票,在纳税人领取发票专用章时一起转交纳税人。整个过程中,不存在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2011年初至今,涧西国税局共办理税务登记1315户,只代38户纳税人刻制发票专用章,不存在强制代纳税人刻制发票专用章的情况。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