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单身,已年满26周岁,未婚,现在和父母住在单位集资的房子里,户主名是我母亲,请问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申请时需到社区开哪些证明材料?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1-08-12 18:44:40
署名“浪漫小烟头”的网友:您好!
从您的来文中无法确定您的收入情况,以下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请您参照对比: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户口满一年以上);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