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网查询 发现我有一个违章停车罚款信息,时间:2011年7月18日上午9点46分 地点:洛阳火车站通勤口停车场 违章代码;1039 经回忆 的确在此停过车 并交停车费 这是一个有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自我停车到交费出场,管理人员也从没发出任何警示语言 却不明不白的被罚了款,这样的罚款应该由谁来买单?出场时 车上也没有违章通知单 估计是电子眼照相记录的 这样的事我找谁说理去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8-22 18:08:55
尊敬的网民:您好!该网友所反映的这起违法是铁路交警五大队采集的,交警支队已与该网友电话联系,该网友可到铁路交警五大队复议。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