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1-07-19 10:13:53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新安县惠康苑小区的房屋交契税的时候被强迫交滞纳金事项我们已转发新安县地税局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新安县地税局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豫财办农税【2005】2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如何确定契税滞纳金计征时间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在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纳税义务发生30日内,纳税人未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未缴纳契税的,征收机关在纳税义务发生30日后,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今年2月,地税部门已告知各开发商关于契税滞纳金征收的相关政策,并要求开发商及时通知各购房户。因此,建议由新安县惠康苑小区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分清责任,妥善解决。
今后,地税部门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各房地产开发商的宣传力度,我们会将有关政策印发给各开发商,并张贴在各小区门口。使各个房地产开发商正确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业主正确说明,避免业主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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