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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肇事者就理当有理也说不清?

    车祸本身就是天灾人祸的事,肇事者跟受害者,谁也不愿意发生,车祸的责任也并不是我爸爸一人的责任,就因受害者死亡,就这样,从3月份到现在一直被关押着。我在这里向受害者家属道歉,事已至此,我们能做的就是赔偿,民事调解以国家死亡赔偿算的是31万8,但是你们一直嫌少,非要让我爸爸去坐牢,爸爸是家里的顶梁柱,只是一名普通司机,谁也不想发生这样事情在自己身上,但是已经发生了,我的家庭过的并不富裕,一个月也就爸爸的工资,能尽量赔偿你们的,我们一分不会少,现在他们还是要我们再拿7万给他,总共要38万。钱全部都是借得,我跟妈妈真是无能为力,叔叔阿姨们,我代表我爸爸给你们道歉,对不起。我妈妈也是整天以泪洗面,我们这样的小家庭,真的经不住这样的打击,我们并不是家财万贯,希望你们高抬贵手,放过我们一家三口。

    100693625q 2011-06-21 评论1 浏览4294 编号 20110621001956484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8-03 09:51:58

尊敬的网民:您好! 2011年3月26日07时40分,朱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沿唐宫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丹城路口处时,遇张某驾驶自行车沿丹城路由北向南横过唐宫路,由于朱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致使中型普通客车正前部与张某肢体及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6天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2011年4月1日该案件移交至大案中队处理。办案民警多次召集朱某方和张某方协商该事故的赔偿问题,经多次做工作双方对赔偿数额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2011年4月25日经集体研究,认定朱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11年4月28日宣布事故认定后,对朱某依法刑事拘留, 5月5日经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朱某执行逮捕,2011年5月6日,将该案移送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1年7月5日,在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下,朱某方与死者张某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感谢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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